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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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正协商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完善立法
来源:中国平安网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06日作者:
公安部民政部正协商修改相关条例推动立法完善


  “妈妈,妈妈……”

  7月4日,从山东省枣庄市社会福利院一楼的儿童房里,传来几个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。其中一个一岁多的大眼睛小姑娘,一直哭着要妈妈,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只好哄她:“妈妈一会就来。”

  他们都是在刚刚进行的打拐集中行动中被解救出来的孩子。这些孩子目前仍然身份不明,最小的只有一两个月。而大眼睛小姑娘一直呼喊的“妈妈”其实是花钱买她的养母。

  “如果找不到孩子们的亲生父母,这里以后就永远是他们的家了。”福利院院长逯金林忧心忡忡地说,“即便是五星级的福利院,都不可能达到家庭能够给予孩子的温暖。”

  艰辛破案的刑警们看到这样的场景也很难过。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广军心酸地说:“这些孩子一出生就受到拐卖犯罪深深的伤害。”

  同样锥心刺血的还有这些孩子的养母。7月2日晚上,临沂警方在平邑县白彦镇里山蒋村郑某家中解救孩子时,郑某搂着买来的“女儿”死活不肯松手,哀嚎着“我的孩子,我的孩子”,甚至发狂地咬伤了女民警贾建玉的手。

  “不可否认,这样的买主心里是爱孩子的。但是如果把孩子送回养母身边,可能就会刺激更多的人买卖儿童。买方市场的存在确实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。”在刘广军眼里,这似乎成了一个悖论。

  据了解,此前几次打拐中解救出来的部分儿童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曾继续由买方抚养,但是这种做法引来了不少非议。

  2011年7月,公安部要求各地今后对发现的被拐儿童要一律解救,送福利院临时安置。“目的是通过让买主人财两空减少需求,萎缩买方市场。”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解释说。

  那些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解救孩子该怎么办?难道真的要一直留在福利院里?

  陈士渠告诉记者,按照目前收养法的规定,只有孤儿和弃婴可以被收养。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父母、确定不了来历的,不能办理收养手续,只能在家庭寄养。

  “寄养和收养还是有很大差别的。”逯金林说,收养完全是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养,而寄养的孩子监护权仍然在福利中心,生活费用也由福利中心支付。按规定福利中心必须定期家访,监督寄养家庭是否尽到了责任,这使得家庭和福利中心不时要发生联系。“长此以往,孩子难免有一天会明白自己的身世,伤害就不可避免。”

 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让被拐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归宿,陈士渠透露,公安部和民政部正在协商修改有关条例,共同推动相关立法完善,拟规定“超过一定期限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以办理国内收养”,但具体期限正在进一步调研。